WFU

2007年10月27日

淺析《搜神記》中的愛情

淺析《搜神記》中的愛情
  
逢甲大學 張日郡

一、前言

在干寶《搜神記》[1]中,有不少篇章專寫人鬼相戀的故事,如〈紫玉韓重〉[2]
、〈盧充幽婚〉[3]、〈談生妻鬼〉[4]、〈駙馬都尉〉[5]等,或多或少都呈現了一種人情感真摯與否的辯証,另外如〈相思樹〉[6](韓憑夫妻)、〈王道平妻〉[7]、〈蘭巖雙鶴〉[8]則是突顯對於愛情的忠貞。本文就這七篇來探討《搜神記》對於人類情感是如何表現,並且亦列舉《搜神記》中的其他篇章如〈河間郡男女〉[9]、〈馮稜妻死〉[10]等佐證之,進而爬梳其思想的脈落。


二、愛情愁殺人

  在古代封建制度底下的愛情是卑微並且是悲哀的,筆者欲以〈紫玉韓重〉、〈相思樹〉、〈王道平妻〉、〈河間郡男女〉四篇作為此主題之架構,進而探討之。首先〈紫玉韓重〉的故事記敍了吳王夫差女兒紫玉與韓重生死不變的愛情,才貌具美的紫玉愛上了有道術的韓重,「私交信問,許之為妻」,但卻遭到了吳王的反對,紫玉結氣而死,韓重三年後求學回來感到十分悲哀,而後韓重與紫玉的靈魂相遇,繼續他們未完的戀情,並且至死不渝。而〈相思樹〉記敍戰國時韓憑夫妻為了反抗強暴,而雙雙殉情的悲劇。故事控訴了暴君奪人妻的獸行,歌誦了韓憑夫妻生死不渝的崇高愛情。〈王道平妻〉講的是王道平與唐文榆生死相戀的故事,兵役與父母之命殘酷地破壞他們的愛情,但愛情最後仍能超越死亡,唐文榆死而復生與道平結為夫婦。〈河間郡男女〉記敍了晉代河間郡一對青年男女在封建禮教的壓力下,生死相戀,情感真摯,最後終能相聚的故事。

  從這四篇當中,筆者發現了幾個特點:

()男子的遠離:

〈紫玉韓重〉的韓重求學離開紫玉三年之久;〈王道平妻〉的王道平因為兵役,流落南方,九年不歸;〈河間郡男女〉的男子從軍。事情是一環扣著一環的,當男子遠離之後,隨之而來的是女子被迫的改嫁,但最後的結局都是女子的死亡。若說是父母的狠心造成女兒的死亡,我相當不以為然,在古代女子正常的適婚年齡在於156歲,然而男子的離家就算是迫不得已,仍得好幾年才能回來團聚,況且女子的父母必須承受現實生活之壓力,以及禮教所賦予之束縛,於是悲劇始自產生,在《搜神記》中作者的筆觸,有意或無意地將父母的「強迫」成為一種迫使女兒死亡的罪過,然而筆者則認為作者只是「客觀」地描寫出一個「事實」而已,並無強加之罪的筆觸存在,或者應該說是時代所賦予的悲傷,並且從軍亦是國家強迫的,並無法斷然拒絕,這些也是使得愛情無法如此「完滿」的原因之一。

()死而復活的女子:

這幾篇中,作者並非以「死亡」作為結束,而是一種真摯愛情的開端,女子的死亡考驗著遠離的男子之情感是否為忠貞的指標,於是這又牽涉到「形神論」[11]的部分,女子死亡之後的靈魂仍會「待」在墳墓之中,等待她的愛人歸來,雖與現今平常之觀念有相違背之處,但放在當時的文化場域之中,多少可以略窺六朝時人對於生死課題的諸多想法,以及牽涉「形神」離合的現象,本文並不多加深論。在〈王道平妻〉、〈河間郡男女〉兩篇中,最後的結局是女子的復活與男子共同生活,甚至〈王道平妻〉的王道平夫婦「壽一百三十歲」,這是圓滿的結局部分。再者,〈紫玉韓重〉以及〈相思樹〉的部分,則是女子並不復活,選擇的是死亡作結,但同樣是個開端,原因在於愛情是脫離生、死的牽絆的,韓憑夫妻最後「大梓木生於二塚之端,旬日而大盈抱,屈體相就,根交於下,枝錯於上。」這種「巧合」不免做作、刻意,但卻表現出愛情無比的堅貞,甚至「又有鴛鴦,雄雌各一,恆悽樹上,晨夕不去。交頸悲鳴,音聲感人。」強化了愛情是沒有族別之分的,如同另一篇〈蘭巖雙鶴〉講述一對恩愛夫妻化成鶴的故事,讚美了夫妻之間忠貞的愛情,藉著鳥類去歌誦愛情並且在悲傷時發出哀鳴,韓愈〈送孟東野序〉[12]:「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。」大抵來說就是這個意義,在人的層面將生死不於的忠貞感情與反抗精神結合在一起,而在鳥類的方面以另一種姿態反映了現實的悲慘,使萬物都能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,可謂相得益彰也。
愛情到底最懼怕的是何事?江淹的〈別賦〉[13]說得真好:「黯然銷魂者,唯別而已矣!」、「是以別方不定,別理千名,有別必怨,有怨必盈。」唯有愛情的別離,不管是生理或是心理的別離,才是兩人最為懼怕之事。

()自由的愛情本身就是悲劇:

「自由的戀愛」在現代來看,是稀鬆平常之事,不適合就分手、離婚,而漢樂府詩〈上邪〉:「我欲與君相知,長命無絕衰。
山無陵,江水為竭,冬雷震震夏雨雪,天地合,乃敢與君絕。」以及敦煌曲子詞〈菩薩蠻〉[14]:「枕前發盡千般願,要休且待青山爛。水面上秤浮,直待黃河徹底枯。 白日參辰現,北斗回南面,休即未能休,且待三更見日頭。」這些刻骨銘心的情感早已不復見,而在《搜神記》中的這四篇卻發現了其蹤跡,但因為時代所給於愛情之種種束縛,使得愛情的一波三折才能見證其忠貞,然而早已成為了一種悲劇,正如筆者()所提及的,若說這是反抗「禮教」統治下的殘暴,筆者寧願以一種時代的不得已看待之,尤是「雖然封建統治的極端黑暗,但人民群眾並沒有放棄自己對美好生活的希望。」[15]悲劇的裡面或存在著愛情的種種美好,「生或死」只是一種表達的手段,並非愛情的主體。

三、夫妻之禮

  〈紫玉韓重〉、〈盧充幽婚〉、〈駙馬都尉〉三篇之中,都有行「夫妻之禮」的描寫痕跡,至於〈談生妻鬼〉、〈馮稜妻死〉等則有生下後代的描寫。筆者分析有三項原因:

()「性」是情感昇華的另一種方式,女子藉由「許身」來達到靈與肉徹底地結合,使得彼此能夠「佔有」對方,而且「陰、陽」之調和則能顯示出愛情的一種「完整」。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前的所進行之交合,皆可視為進入夫妻關係的一個表徵,甚至是一種承諾。再者,〈紫玉韓重〉、〈盧充幽婚〉、〈駙馬都尉〉三篇中的女主角,都生在相當富裕、有一定權勢的士大夫階層,所謂的「刑不上大夫,禮不下庶人。」禮在於這個階層則是被重視的,而禮教中的「守節」觀同樣被注重的,然而在這三篇中的女主角卻都是以靈魂與之交合,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,有種反抗禮教的意味存在。

() 〈談生妻鬼〉、〈馮稜妻死〉則是隱藏了夫妻之禮的痕跡,只寫出生子之事,筆者認為「生子」是一個圓滿的象徵:生產在女性的意義而言,能使得一個「女子」成為一個「女人」的過程,並且誕生的孩子能具體的呈現出「愛的結晶」、愛情最美好的果實,在這一層的意義上,夫妻關係同時也顯得紮實,進而家庭的面貌更趨於完整。但事實上,這兩篇的故事上並未呈現出這種完整,在〈談生妻鬼〉的故事裡,談生無法信所承諾,最後使得他的妻子必須離他而去;〈馮稜妻死〉馮妻死而復生,懷胎十月,產訖而死。兩位女性都為了家庭而主動地奉獻自己,同時突顯出男性的卑微,以及對於家庭的無能為力,甚至是種被動地的懦弱無能。

()情感的承諾:〈談生妻鬼〉、〈駙馬都尉〉裡的男主角都無法看重對方所交予他的信物,如談生將華麗的女袍拿去市場賣了,得錢千萬;辛道度亦是將金枕拿去販賣。姑且不論拿去市場是為了其後之劇情發展,但這種就是不貞的行為,「信物」是證明愛情曾經如此真摯的存在,而非日後飛黃騰達的情感交易。相較於〈談生妻鬼〉、〈駙馬都尉〉,另兩篇〈紫玉韓重〉、〈盧充幽婚〉的韓重與盧充更顯得有情有義,韓重將紫玉所交予的明珠當成信物,帶去見吳王以表達敬意;盧充則是將金鋺「高舉其價,不欲速售,冀有識者。」,他們都將之視為「信物」並且將其利益至於其後,於此突顯出他們的真情真意。

四、小結:

  筆者本文所列舉《搜神記》之幾篇關於愛情與其他的篇章,皆可發現「鬼」的形象並非是陰森恐怖、張牙舞爪的,在〈談生妻鬼〉、〈紫玉韓重〉等篇描寫人鬼相愛的故事中,鬼魂的形象則是外型既美,又多情重義,富有人情味。縱使這種愛情故事是超現實的,但在如此注重禮教的古代社會中,卻表現了人們對於自由愛情的真切嚮往與追求。[16]同時又明確地展現出這種愛情的悲劇命運,作者用幻想培育出美麗的愛情花朵,之後又親手輾碎它,這本身就反映出作者無力改變這種現狀而生發出深切的悲哀。[17]然而這種矛盾卻是使得志怪小說如此精采的重要原因之一,小說的世界中,一切人為的桎梏解除了,但卻非全然的,小說裡仍可發現作者的思想於其中,並且多少反映出時代的痕跡,這些不僅受到前人的影響,同時也為後代培養出另一個艷麗的花朵。


參考文獻:

一、專書:

王國良,《六朝志怪小說考論》,台北:文史哲,1988年。
王國良,《搜神後記研究》,台北:文史哲,1978年。
王孝廉,《花與花神》,台北:洪範,2003年。
屈育德等編,《搜神記的神異世界》,台北:大村,1998年。
黃均注,《新譯搜神記》,台北:三民,1996年。
楊義,《中國歷朝小說與文化》,台北:業強,1993年。
謝明勳,《六朝小說本事考索》,台北:里仁,2003年。
劉燕萍,《愛情與夢幻─唐朝傳奇中的悲劇意識》,台北:台灣商務,1996年。
劉燕萍,《古典小說論稿─神話、心理、怪誕》,台北:台灣商務,2006年。

二、期刊:

白曉薇,《唐前志怪愛情故事中的文人心態》,語文學刊 1994年04
林麗真,《六朝志怪故事中的形神生滅觀》,歷史月刊第219期,頁121-131
孫秀榮,《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的情愛描寫》河北學刊 1994年06
孫秀榮,《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的情節特征》,晉陽學刊 1995年05


[1] 本篇所引篇章,參考干寶著,黃均注譯《新譯搜神記》(台北:三民書局,1996)
[2] 同前註,頁565-567
[3] 同註1,頁574-577
[4] 同註1,頁572-573
[5] 同註1,頁569-570
[6] 同註1,頁410-411
[7] 同註1,頁509-511
[8] 同註1,頁499
[9] 同註1,頁512-513
[10] 同註1,頁705-707
[11] 參考林麗真,《六朝志怪故事中的「形神生滅」觀》(台灣:歷史月刊第219期,2006) ,頁121-131
[12] 謝冰瑩等編,《新譯古文觀止》(台北:三民書局,1996),頁628
[13] 蕭統編,《文選》(台北:華正書局,2000),頁237-238
[14] 閔宗述等選注,《歷代詞選注》(台北:里仁書局,2006第五版),頁1
[15] 見屈育德等編,《搜神記的神異世界》(台北:大村出版社,1998),頁12
[16] 同前註,頁16
[17] 參見白曉薇,《唐前志怪愛情故事中的文人心態》(語文學刊 1994年04)